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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方协议被违约,应届生该怎么办

小准 BOSS直聘 2022-09-11

毕业前找工作签的三方协议是哪三方?违约会有什么后果?要避开哪些坑?

作者丨VV

责任编辑丨二水&周周

排版编辑丨二水

应届生的身份很值钱,这一点大家一定都知道,无须多言。

而本篇也非是鼓励大家随意解除三方协议,毕竟三方协议的签订和解除都应该是严肃的事,尤其在解除的时候,一般也认为它一定是有哪一方违背了诚信原则,说起来不太道义。

但事实总是变化莫测,找工作也一样会遇到许多状况。对于一些不小心签署了无良公司,或者不得已要去解除三方的同学们,多了解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线头。

我们先看一眼三方协议的定义:

其实这样的表述有点模糊,但我们依然可以提炼出几个关键点。

首先协议涉及到用人单位、应届生、学校三方,在出现问题的时候,这份协议对三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。当毕业生或单位无故解约,将产生违约责任,所以“三方协议”中应该列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。其次,它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,并且一个学生在毕业前只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。

至于在违约时能不能应用劳动法,其实从签署三方协议所适用的时间段也能看出一二。

对比我们更熟悉的社招,它更像是处于发放offer的阶段,表达了双方在之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。但它作为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的凭证,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、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,三方协议就自行终止了。

所以三方协议无法适用于劳动合同法,不能用劳动法的规定办法来处理以此产生的纠纷。但它属于合同,可以适用合同法,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。任何一方无故解约,都可以用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利,只是对双方的约束力可能要小一些。

但就像开头所说,有时候三方协议解除,或许有不得已的原因,我们可能也要辩证地对待。

「其实在招聘实践中,学生违约比用人单位违约更常见」老朋友 Ada 分享道。

遇到更好的机会时,进行选择是人之常情。特别是名校的毕业生,本身条件优异,面临多家企业的争抢。企业为了约束学生再找工作的行为,也会更快速地催促学生签订三方协议,但遇到更好的工作机会,一些学生和家长都比较愿意支付违约金。

另一方面,部分学校为了提高本校的就业率,也会敦促学生尽快签下三方协议,有些学校甚至会以延发毕业证作为手段。因此这可能也会让学生降低选择条件,甚至是在仓促中作出并不适合自己的决定。

2020 年 7 月时,教育部就曾因高校为了就业率“强迫”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,以及由此产生的就业造假问题,发布过严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造假的通知。强调要对存疑信息逐条核实、逐一反馈,对相关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,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。

以上种种原因,也使得应届生会采取一些其他方法来达到“解约”的目的。比如先签订劳动合同,工作几日后再提出离职,以此来规避三方协议要求支付的违约金。

诚然,这样的做法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,让前期的招聘成本打了水漂。但应届生也会因此失去这一份“专属权益”。

毕竟三方协议基本只能签一次,不管是毁约还是被毁约,这一次的机会以及这一段时间的准备都容易被浪费。

更多的人认为,这也是因为三方协议并不“公平”而导致的

对于应届生来说,三方协议的违约金相对高昂。有些企业为了锁定优秀人才、降低招聘成本与避免人员流失带来的风险损失,会设置比较高昂的违约金。

同时,如果企业想解约又不愿支付违约金时,也会采取相似做法。即并不解除三方协议,而是先签劳动合同,再以各种理由,直接与应届生解除劳动合同,这样的做法似乎也比较常见。可对于应届生来说,一旦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,对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是有损害的。这样看,应届生的损失似乎会更大一些。

还有一些不太道义的公司,会拖着一直不签劳动合同。主要是想着应届生刚入职场,对这些规章制度不了解,又抓住了他们着急工作的心理,让学生朋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前自己提出解除,从而赚取违约金。

这时就要提醒各位,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,那就是适用劳动法的,上了多少天班就需要支付多少天的工资是最基础的认知。即使是试用期,不签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等情况,也需要按照相关的劳动法支付补偿金。

但在实际中,如果是用人单位想毁约,对应届生来说是一件非常受挫也十分麻烦的事情

不仅是对自身能力的一种质疑,也是对初入社会的应届生,信心上的一种打击。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,学生也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多赔偿违约金,而很难要求企业按照原来的协议录用他们。

但对于应届生来说,这个时间肯定是优先去找新工作,而不是在刚入职场时,就把精力用在打官司上面

此时,作为第三方的学校,如果只考虑到就业率而不断催促学生尽快签约,也不管签约之后产生的风险的话,不仅会使得学生们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增高,也会让应届生落入无助的情景里。像汉堡中被夹着的那一片培根,让三方协议成为困住应届生的那个围栏。

所以就有了三方协议并不“公平”的观点出现。毕竟学生违约是个体的情况,与企业违约造成的影响不同。学生与企业相比,终究还是偏弱势的一方,法律判决中也会更多地尊重个体的选择。

那么对于应届生朋友,除了求助于法律,还有哪些可以做的呢?

对于应届生来说,更多的还是“防大于治”。在选择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时就应该做好准备工作:

⦁ 从正规渠道找工作

⦁ 仔细筛选公司

⦁ 看清楚合同再签约

前两者很好理解,通过正规的渠道能很大程度帮助你规避不靠谱的企业。对公司进行仔细地筛选,则是每一次求职都必须经历的步骤。三方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,但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而应当被重视。

许多应届生朋友可能会分不清楚协议期、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概念

协议期是从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,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。在这期间,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,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。

见习期和试用期其实意思相近,一般约定了见习期就无法再约定试用期,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,万万没有见习期后还要再接一个试用期的道理。

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也需注意单位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,不一致的时候,协议是无效的。在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,也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,不能采取简写的方式,这些细节的遗漏往往会引发不如意的后果。

除此以外,违约金的约定以及空白备注处也容易产生问题

有些企业制定违约金时会看人来定,比如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学生,会制定高额的违约金。但实际在签订的时候,最好依照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定,争取将违约金降低。那些工资不高,但违约金特别高,又没有太多人听过的企业,是非常有风险的。

但如果这份工作的竞争特别激烈,那违约金调高点也不错,毕竟违约金约束的是双方。

备注亦是产生纠纷的重灾区

现行的三方协议通常会有“备注”部分,允许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。包括签约前达成的工资、奖金、补贴、福利、股票和五险一金等,这些条件口头约定无效,最好都仔细备注清楚,这样以后在发生纠纷时,就能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可即使再谨慎地进行协议签订,也可能遇到不得已的状况。

如果是自己需要违约,可以先尝试着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,争取减免一部分违约金甚至是不用赔付。再敦促对方把档案等资料尽快转回到学校方便再找工作,并及时处理改派等事宜,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化。

对于企业的违约行为,虽然学生群体在这之中是偏弱势的存在,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看待。比如大规模的违约出现,通常可能是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,如果企业能及时通知毕业生并支付违约金,毕业生也应当给予理解。

如果企业具有主观违背诚信的恶意,除了要求进行违约赔付以外,应届生能做的其实不多,更多的也只是降低损失,及时开始寻找新的机会。

所以我认为,这种时候不应该只让应届生来独自应对,尤其是出现企业恶意解约、骗取违约金等情况。

学校除了积极帮助应届生,要求企业履行职责、维权等之外,也可以考虑将这些企业列入诚信用工黑名单,拒绝之后的合作,并在高校之间建立共享制度来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、促进企业重视校园招聘。

用人单位则应该更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招聘计划,减少出现违约行为,避免因为企业出尔反尔,而给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,让被单方解约的学生陷入被动的处境。

你如果有遇到过文中提到的恶意违约的企业与情况,也鼓励大家在留言区进行留言分享。希望每一个应届生都能拥有一个良好、透明的就业环境。也期待社会各个组织能一起努力,共同创造稳定和谐的就业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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